陕西省防雷减灾协会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从业单位合法权益,提升我省防雷减灾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行业科技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防雷减灾行业包括在陕西生产、研发、使用有关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装备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直接从事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工程设计、装置检测、环境评估、软件开发活动的总称(包括省外从业单位在陕西省内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等)。

第三条陕西省防雷减灾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监督、检查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业从业人员要热爱国家、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以及行业自律公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五条行业内从业单位和人员要诚信为本,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用户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条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树立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一流信誉,提升行业形象。

第七条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满足社会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新需求,努力在服务创新、机制创新、技术装备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第八条坚持奉献社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提高素质修养和业务水平,在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良好形象。

第九条行业之间坚持团结协作,良性竞争,相互支持,努力实现装备、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共享。从业单位之间要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抵制不执行行业自律公约、相互拆台、造成行业混乱的行为。

第十条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调动和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重视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本准则由陕西省防雷减灾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经2020年11月25日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