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气办发〔2020〕30号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网上信息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网上信息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秩序,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提高防雷技术服务质量,现将申请陕西省气象局官网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示
1.申请陕西省气象局官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息公示(以下简称信息公示单位)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信息公示单位登录陕西省气象局官网(http://www.sxmb.gov.cn/index.php),点击“防雷安全监管”页面,下载信息公示所需文件和相关附件。
2.申请信息公示单位填写《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息公示申请表》和相关资料通过邮箱或者QQ(3440739066)发送至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监管办)。
3.陕西省气象局官网公示区由审定区、审查区、黑名单区三部分组成。
二、资料审查
省局监管办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公示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公示单位,将对其资质核发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进一步函询,主要内容以下:
1.申请公示单位所取得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有关情况。
2.申请公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资质主管机构登记在册的有关情况。
3. 申请公示单位开展工作的信誉度和不良记录的有关情况。
三、现场核查
满足资料审查条件后,省局监管办对申请信息公示单位核查以下内容:
1.办公场所核查。
2.检测仪器设备核查。
3.专业技术人员核查。
4.申请资料原件核查。
符合现场核查条件的,纳入网上审查区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补正机会,待资料完善后再次进行现场核查。
四、质量考核
1.审查区内申请公示的甲级资质单位的前两个检测项目(至少一个易燃易爆场所)、乙级资质单位的第一个检测项目,应及时上报省局监管办,省局监管办对申请公示单位的检测项目进行现场质量考核。
2. 现场质量考核要按照《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和《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3.通过现场质量考核合格的单位纳入网上审定区公示。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可申请第二次现场质量考核,合格后纳入审定区公示,不合格的在审查区停止公示,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信息公示。
五、网上公示管理规定
(一)审定区
1.审定区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发现有以下行为,在审定区取消公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信息公示。
(1)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2)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
(4)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
(5)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的;
(6)不按规定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
2.审定区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年度质量考核或抽查不合格的,由审定区转入审查区,按照审查区相关规定办理。
3.审定区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被投诉或实名举报的,待情况核实查清后,按相应规定处理。
4.审定区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发现有违法、违规处罚行为的,省局监管办将该单位在审定区停止公示。
5.审定区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停止开展检测行为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省局监管办,省局监管办将该单位在审定区停止公示。
(二)审查区
1.审查区内的信息公示单位要按照本文件第四条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
2.审查区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若六个月内没有申请现场质量考核的,在审查区停止公示。
3.审查区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不按规定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在审查区停止公示。
(三)黑名单区
1.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纳入黑名单。
2.对于无资质、超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纳入黑名单。
3.对于在信息公示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纳入黑名单。
4.对未在官网信息公示又没有在开展检测行为前告知属地气象局申请事中监管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纳入黑名单。
5.黑名单区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二年内不得申请省局官网信息公示。
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