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气发〔2020〕31号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杨凌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防雷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尤其是防范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雷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安排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各防雷安全单位、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要求,牢固树立防雷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各级气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防雷安全单位签订防雷安全责任告知书,确保防雷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应形成防雷安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防雷安全监管效能,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各防雷安全单位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各防雷安全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带头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做到防雷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规合法的在陕西省境内开展检测活动。
二、完善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机制
各级气象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完善雷电监测和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雷电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高雷电监测预警水平,将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防雷安全单位负责人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加强气象预警信息互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防雷安全单位应及时掌握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年检制度
各防雷安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要求安装防雷装置,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各防雷安全单位必须委托在陕西省气象局官网公示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照检测报告有效日期和自身的防雷类别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雷安全。其中,从事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委托技术能力强、相关业绩多、保障服务及时、信用信息评价等级高的检测机构。各防雷安全单位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越资质、挂靠资质、租借资质、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或在联合惩戒平台受到处罚信息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综合督查工作,建立防雷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把防雷装置检测、检查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雷电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内的防雷安全单位基本信息,建立一企一档,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无遗漏,确保检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各防雷安全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雷电防护应急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确保高效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遭受雷电灾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六、加大防雷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防雷安全单位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典型雷击事件开展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防雷科普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尽最大努力减轻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30日